RoHS认证服务

1-1Z61H13HR40.jpg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23号公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安排》),201911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 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认证范围:


范围

产品种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申请流程:

认证的申请—文件审查—样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如适用)—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证书到期复评。

 

申请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a) 生产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体系相关管理文件(按照附录 1 要求提供,不适用于模式四);

b) 产品描述(按照提供模板填写)

c) 申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嵌入产品描述);

d) 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部分材料的说明(嵌入产品描述);

e) 产品组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中已经获得的有效 CQC RoHS 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f) 营业执照复印件

g) 各类体系证书(如果有);

h) 其它需要的文件

XML 地图